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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修正草案: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规定升挂国旗

2020-10-13 15:23

央视新闻

今天,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进一步规范国旗国徽使用。①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②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③公民在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④对于国旗图案标准版本,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⑤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资料图:挂满国旗的广西南宁市南湖大桥 新华社供图

此前报道

我国修法拟明确禁止倒挂、随意丢弃等损害国旗尊严行为

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国旗法修正草案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国徽法修正草案则明确,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不得随意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日常用品和陈设布置等。

现行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国旗、国徽的监管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但没有明确具体部门。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升挂(悬挂)、使用和回收,实施监督管理。

两个修正草案还对国旗国徽的尺度、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场合、使用国旗志哀相关制度等作出完善。

原标题: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规定升挂国旗

来源:综合 @央视新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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